月嫂合同

时间:2024-10-18 09:44:32
月嫂合同范本

月嫂合同范本

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,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,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。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?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月嫂合同范本,仅供参考,欢迎大家阅读。

月嫂合同范本1

当事人姓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(以下简称甲方)

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电话或电传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居民身份证号码:_____________________

月嫂中心名称: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(以下简称乙方)

负责人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电话或电传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:_______________

相关人员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人

产妇姓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口即合同当事人甲方。

口与甲方的关系

婴儿姓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与甲方的关系:

口随同产妇进住。

口单独托婴。

紧急联络人

姓名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地址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电话或电传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:_________________

本合同有关月嫂中心所提供之服务,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,以资共同遵守。

本合同所称月嫂中心,是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提供者而言,并不以其名称为月嫂中心为限。

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,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;本合同未约定者,依有关法律、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。

甲、乙双方的特别约定,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。

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,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,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,均属有效期限。

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月嫂中心当日为准。

第三条 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,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。

第四条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:

1.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。

2.婴儿居住的场所、哺乳、洗涤工作、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。

3.产妇居住的场所、膳食、衣物提供及洗涤。

4.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。

5.书报杂志的提供。

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。

第五条 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。

第六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,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,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,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,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,单独托婴的情形,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,不接受探视。

第七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,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。

第八条 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,应善尽其义务。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。甲方非产妇时,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,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,则由甲方带走。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,乙方应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。

产妇出院时,应将婴J乙一并办理出院,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者,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。

第九条 产妇或婴儿发生急、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,乙方应即送医治疗,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救护措施,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。

第十条 在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,产妇或婴儿因死亡、疾病、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,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,甲方可解除合同,乙方应将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。

除上述事由外,甲方可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。但乙方仅可没收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,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。

第十一条 合同存续中,产妇或婴儿因死亡、疾病、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须出院的,甲方可终止合同,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,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,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。

第十二条 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,因天灾、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,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,甲方可解除合同,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。

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,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,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,甲方可解除合同,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,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,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。

第十三条 合同存续中,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,致使无法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的,乙方可终止合同,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,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。

上述情形,乙方向甲方请求终止合同后,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总额。但不得逾越全部费用的10%。

第十四条 合同存续中,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,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,甲方可终止合同,并可请求合同终止后,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,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时,并可另行请求损害赔偿。

第十五条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,因有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,造成产妇或婴儿损害的,乙方应负赔偿责任。

第十六条 乙方依第十五条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时,对每一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。

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如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过失者,不受上述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。

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,可依相关规定申诉、申请调解、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。

第十八条 本合同成立后,可经双方同意增减费用或变更合同内容。

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,由甲、乙双方分执保管,乙方不得借故收回。

第二十条 其他协议事 ……此处隐藏15615个字……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协议,否则承担违约责任。

二、甲方权利义务

1、甲方享受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护理服务。

2、甲方对乙方工作不满意,有权要求阿嫂家政调换所服务的月嫂,调换不满意,可作为退单处理,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。

3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,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,甲方保证乙方(24小时月嫂服务)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6小时。

4、甲方在服务期内,对服务场所安全负责,不得指使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才能完成有安全隐患的工作。

5、甲方在乙方入户当天具体说明与工作有关电器设备的使用方法,并将家中贵重物品及现金妥善保存好,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。

6、由于甲方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,甲方应立即与阿嫂家政联系,主动处理好善后事宜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7、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,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,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,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、扣押钱物、身份证以及殴打、威逼等侵权行为。

8、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,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,甲方应当及时报告阿嫂家政和相关部门,以便妥善解决。

9、甲方应将家中相关人员有传染病的特殊情况,在签约之前,如实告诉阿嫂家政和乙方。如有隐瞒,乙方有权撤回,余款不退,造成后果包括月嫂体检、治疗费用一律由甲方负责。

10、早产儿及足月新生儿身体健康有异常情况,在签订合同时主动向阿嫂家政和乙方说明,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医生联系,非护理原因造成的婴儿异常和产妇异常,乙方和阿嫂不承担责任。

11、合同期满,甲方严禁与乙方私续订单,否则造成一切后果阿嫂家政概不负责。

三、乙方权利和义务

1、乙方享有及时收取报酬的权利(24小时月嫂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6小时睡眠)。

2、乙方需及时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,持证上岗,保证服务质量。

3、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外出,任何时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外人去甲方住处,不得私自翻动甲方物品,不参与甲方家庭纠纷,违反上述规定,发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
4、乙方在服务活动期间如遇不公正待遇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有权终止服务(事先必须及时通知阿嫂家政),提出申拆或依法请求赔偿。

5、乙方有权拒绝增加合同以外的劳动负担,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。

6、乙方有权拒绝为家中有传染病人的甲方提供服务。

7、乙方直系亲属生病、去逝,不属违约。

8、乙方在服务过程中,如发现服务对象病情严重,必须及时向阿嫂家政汇报,以便妥善解决。

9、在服务时乙方需爱护甲方财物,如是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,乙方应当给予赔偿。

10、乙方在服务期间如生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
11、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不按《阿嫂家政月嫂规范》操作,造成甲方损失,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,并赔偿甲方损失。

四、丙方的责任

1、阿嫂家政对乙方实行会员制管理,负责培训乙方的服务技能以提高乙方的服务水`平。

2、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真实的基本信息和乙方服务技能的情况,以便甲方进行选择,在服务期内,丙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,并及时指导,以保证乙方更好的完成服务内容。

3、丙方及时了解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情况,协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的争议。

4、甲方违约,丙方替乙方扣罚甲方违约金服务费的10%。

5、服务期结束后,如甲方在母婴护理上有疑问,向丙方咨询时,丙方应当给予解答。

五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甲、乙、丙三方协商解决。

六、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后生效,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甲方签字: 乙方签字: 丙方盖章:
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
年月日:

月嫂合同范本15

月嫂合同书

甲方(用户) 身份证号码:

乙方(月嫂) 身份证号码: 编号 丙方:长春好素质月嫂服务中心

一、经丙方介绍,甲方(用户)乙方(月嫂)双方协商决定:甲方从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,聘乙方分为家庭月嫂,月工资 整。包吃住月工作日为28天,法定假日除外(如果乙方在法定假日加班,甲方每天应付乙方一天工资)。

二、服务项目:24小时照顾产妇和婴儿。为产妇煲营养汤、下奶汤、做营养餐,打扫产妇和婴儿房间卫生、协助产妇沐浴、洗产妇衣服等;给婴儿洗澡、抚触、喂奶、换洗尿布、婴儿用品清洗和消毒、婴儿的脐部护理和皮肤护理、卫生和病理的观察、婴儿的视觉听觉语言潜力的开发等等。

三、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:

甲方:

(1)因乙方服务达不到甲方满意,有权进行解雇调换。

(2)尊重乙方人格,劳动及合法权利、平等待人、不准虐待,有责任保护乙方的人身、财、物安全。

(3)甲方要按月支付乙方工资,不得克扣拖欠。(工作未满一个月,工资按天支付)。

(4)无偿为乙方提供食宿,保证乙方不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。

乙方:

(1)由于甲方不能正常执行合同时,有权提出辞职调换。

(2)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。

(3)不得擅自外出,不带亲戚和外人在甲方家吃住,不得私自翻拿动用甲方家物品。

(4)不参与甲方家庭纠纷,不泄露甲方家庭秘密和隐私。

(5)有权拒绝合同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。

丙方:

(1)有权按协议对甲、乙方监督管理并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。

(2)在合同期内有义务为甲方推荐、调换月嫂,为乙方调换用户。

(3)有义务为甲方、乙方提供家政服务咨询,业务指导,为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,联系体检等事宜。

四、合同签订和解除:

(1)丙方仅是中介机构,为甲乙双方提供签约机会,而不是乙方的管理单位。甲方乙方如违约或给对方造成损失,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。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申报公、检、法部门解决。

(2)本合同一试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签订合同时,甲方应按规定向丙方另外交纳中介费100元,预付月嫂工资1000元(合计1100元)剩余公子待产妇满月后一次性付给月嫂。不满一个月,工资按天支付,预签合同乙方向丙方交纳定金200元。违约订金不退,上岗三天后返还乙方。

(3)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需提前3天通知对方,双方签字同意后本合同自行终止。

(4)合同签订后,中介费不退。

五、未尽事宜,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。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
甲方签字: 电话: 住址:

乙方签字: 电话: 住址:

丙方盖章: 电话: 手机:

地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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